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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鄂2802执479号

刘兴祝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利川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利川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04
公开日期
2016-08-26
所属地区
利川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刘兴祝,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利川支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鄂2802执479号申请执行人刘兴祝,居民。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利川支公司。地址:湖北省利川市。

法定代表人:田俊。系该××经理。本院在执行刘兴祝与湖北省利川市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利川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书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鄂利川民初字第00620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李树兵

二〇一六年八月四日

书记员  袁 浩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