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0503执852号申请执行人贾习锦,男,汉族,1962年11月14日出生,住所地邢台市桥西区,联系方式。申请执行人赵义省,男,汉族,1971年12月22日出生,住所地河北省邢台市威县,联系方式。关于贾习锦与赵义省债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年西民初字第02666号民事判决书,于2016年7月28日向被执行人赵义省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赵义省给付贾习锦500000元。但被执行人赵义省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赵义省银行存款元。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马剑骊
代理
审判员 李天恩
代理
审判员 张金湘
二〇一六年八月四日
书 记 员 王小莉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