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浙1003刑初638号公诉机关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胡茂胜,男,1983年2月26日出生于安徽省泗县,汉族,初中文化,个体经营,住泗县。2003年12月8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2008年7月17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13年1月7日因赌博被台州市公安局黄岩分局罚款人民币五百元。2013年6月4日因携带管制刀具被台州市公安局黄岩分局行政拘留四日。2013年8月20日因赌博被台州市公安局黄岩分局行政拘留十一日并处罚款人民币五百元。2014年12月16日因犯非法拘禁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6年4月20日因赌博被台州市公安局黄岩分局行政拘留四日;同日因本案被台州市公安局黄岩分局刑事拘留,2016年5月25日经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检察院批准被逮捕。现羁押于台州市黄岩区看守所。被告人程思涛,女,1996年2月1日出生于湖北省红安县,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红安县。2016年4月20日因本案被台州市公安局黄岩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6日转为取保候审。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检察院以台黄检刑诉[2016]63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胡茂胜、程思涛犯开设赌场罪,于2016年8月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潘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胡茂胜、程思涛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3月20日左右至4月20日期间,被告人胡茂胜与其女友被告人程思涛在台州市黄岩区其经营的磊鑫财富商行内,开设“十三道”形式的赌博场头,组织招引章某、任某、靳某等人参与赌博,赌场共开设约一个月,共抽头获利人民币13000元。另查明,2016年4月20日凌晨,被告人胡茂胜、程思涛在磊鑫财富商行内被公安机关抓获。后被告人程思涛退缴了违法所得人民币13000元。上述事实,被告人胡茂胜、程思涛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并有证人章某、任某、靳某的证言,检查证、检查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笔录、扣押清单,物证-扑克牌,被告人胡茂胜的前科刑事判决书,参赌人员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安机关关于二被告人到案经过的情况说明及二被告人的身份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胡茂胜、程思涛以营利为目的,合伙开设赌场,招引多人参与赌博,从中抽头获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依法均应予惩处。
公诉机关指控二被告人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胡茂胜在前罪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且其又有多次刑事及行政处罚前科,依法并酌情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程思涛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已退缴全部赃款,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依法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胡茂胜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依法应予没收。根据二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胡茂胜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4月20日起至2017年6月19日止。罚金限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清)。
二、被告人程思涛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
三、被告人程思涛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一万三千元,予以没收,上交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审 判 员 马可大
二〇一六年八月四日代
书记员 王小洁?附:本判决所适用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需执行。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PAGE??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