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浙0206执1089号

文观庆与任发儒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04
公开日期
2016-08-09
所属地区
宁波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文观庆,任发儒

裁判文书全文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浙0206执1089号申请执行人文观庆。被执行人任发儒。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文观庆与被执行人任发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任发儒现无适当财产可供执行,本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6)浙0206执1089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周 敏

代理

审判员  宛敏强

代理

审判员  黄 浩

二〇一六年八月四日代

书 记员  卢孟辉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