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鄂9004民初2049号原告仙桃市美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红亮,该公司总经理。被告李莉,女,1978年9月6日出生,汉族,仙桃市人。本院在审理原告仙桃市美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李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仙桃市美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仙桃市美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仙桃市美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仙桃市美联物业服务��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张新云
二〇一六年八月四日
书记员 傅 华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