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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鄂9004民初2049号

仙桃市美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李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仙桃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04
公开日期
2016-09-01
所属地区
仙桃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
仙桃市美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李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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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鄂9004民初2049号原告仙桃市美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红亮,该公司总经理。被告李莉,女,1978年9月6日出生,汉族,仙桃市人。本院在审理原告仙桃市美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李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仙桃市美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仙桃市美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仙桃市美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仙桃市美联物业服务��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张新云

二〇一六年八月四日

书记员  傅 华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