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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1402民初4391号

蒋新生与蔺传育、李翠玲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04
公开日期
2016-09-29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蒋新生,蔺传育,李翠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1402民初4391号原告蒋新生,男,汉族,1978年7月14日出生。被告蔺传育,男,汉族,1977年12月19日出生。被告李翠玲,女,汉族,1976年12月5日出生,系蔺传育之妻。本院在审理上列当事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蔺传育、李翠玲下落不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案不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丁 旭

二〇一六年八月四日

书记员 李运锋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