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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1202民初2775号

原告谢林诉被告阜阳市源广二手车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02
公开日期
2017-08-29
所属地区
阜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谢林,阜阳市源广二手车经纪有限责任公司,高修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1202民初2775号

原告:谢林,男,1976年3月2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经商,住临泉县。

委托代理人:袁仲达,安徽景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孙白中,安徽景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阜阳市源广二手车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阜阳市开发区京九办事处一道河东路336号城建祥和小区一号商住楼106室。

法定代表人:高修广,该公司经理。

被告:高修广,男,1976年8月18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个体工商户,住阜阳市颍东区。以上两被告共同

委托代理人:陈正伟,安徽相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谢林诉被告阜阳市源广二手车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普通程序审理。(此页无正文)

审 判 长  张广君

审 判 员  阚 琰

人民陪审员  刘 慧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日

书 记 员  卜小慧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