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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内0404执802号

杨学坤与张新宇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02
公开日期
2016-12-16
所属地区
赤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杨学坤,张新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0404执802号申请执行人杨学坤,男,汉族,农民,现住赤峰市松山区。被执行人张新宇,女,蒙古族,农民,现住赤峰市松山区。本院在执行杨学坤与被执行人张新宇离婚纠纷一案中,现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松民初字第615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被执行人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本院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明 迪

审判员 牧 仁

审判员 刘建军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日

书记员 银 泉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