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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宁0105执539-1号

马军平与房俊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02
公开日期
2016-09-21
所属地区
银川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马军平,房俊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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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宁0105执539-1号申请执行人马军平,女,1967年6月29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宁夏银川市西夏区。被执行人房俊环,女,1963年3月4日出生,汉族,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退休职工,住宁夏银川市西夏区。本院于2016年06月07日作出(2016)宁0105执539号执行裁定书,冻结了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现因扣划需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房俊环银行存款的冻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李 英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日

书记员 焦正永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