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宁0105执539-1号申请执行人马军平,女,1967年6月29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宁夏银川市西夏区。被执行人房俊环,女,1963年3月4日出生,汉族,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退休职工,住宁夏银川市西夏区。本院于2016年06月07日作出(2016)宁0105执539号执行裁定书,冻结了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现因扣划需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房俊环银行存款的冻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李 英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日
书记员 焦正永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