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424执保29号
申请执行人:柏园园。
被执行人:山东省博兴县金海工贸有限公司,地址为博兴县中小企业加工贸易区F座。
法定代表人:付渤海,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省博兴县通达运输有限公司,地址为博兴县湖滨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王秋英,总经理。
被执行人:滨州冰洁纸业有限公司,地址为博兴县吕艺镇刘一村。
法定代表人:张卫兵,总经理。
被执行人:滨州市茂顺木业有限公司,地址为博兴县经济开发区高家村。
法定代表人:王镇,总经理。
被执行人:付渤海。
被执行人:王秋英。
被执行人:张卫兵。
被执行人:李红。
被执行人:王镇。
被执行人:张光明。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柏园园与被执行人山东省博兴县金海工贸有限公司、山东省博兴县通达运输有限公司、滨州冰洁纸业有限公司、滨州市茂顺木业有限公司、付渤海、王秋英、张卫兵、李红、王镇、张明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后,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诉讼保全申请,并提供担保。本院商事审判庭根据执行局查询的被执行人财产情况,已查封被执行人的车辆十一部、房产一处。本案保全事项全部实施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对(2016)鲁1424民初1233号民事裁定书的保全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刘光颖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日
书记员 李本波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