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京0102执7063号申请执行人孟昭奎,男,1954年7月23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东城区。被执行人周进,男,1968年12月7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关于孟昭奎与周进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西民初字第893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周进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一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一、冻结、划拨周进名下银行存款,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执行费。
二、采取以上措施后,仍不足以清偿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则依法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张 巍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日
书记员 程大明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