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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东执字第2486号

张璐申请段伟合同、无因管理、不��得利纠纷普通执行划拨裁定书

法院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02
公开日期
2017-01-03
所属地区
鄂尔多斯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张璐,段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裁判文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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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东执字第2486号申请执行人张璐,女,1987年5月25日出生,东胜区人,个体户。被执行人段伟,男,1986年1月29日出生,汉族,东胜区人。执行保证人黄美娥,女,1960年11月8日出生。申请执行人张璐与��执行人段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经立案执行。本院作出的(2014)东执字第2486-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冻结被执行人段伟的执行保证人黄美娥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准格尔路支行的账户。现因需扣划被冻结款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六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段伟的执行保证人黄美娥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准格尔路支行的账户内至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账户内(户名: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开户行: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体育街支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乔    垒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日

书记员 阿拉腾其木格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