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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巫法民执字第00366号

陈应军、向吉万、陈永兰、刘惠海、陈永翠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巫溪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02
公开日期
2017-09-18
所属地区
巫溪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巫法民执字第00366号陈应军、向吉万、陈永兰、刘惠海、陈永翠:申请执行人陈应军与被执行人向吉万、陈永兰、刘惠海、陈永翠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巫法民初字第0139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向吉万、陈永兰、刘惠海、陈永翠没有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义务,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和解协议确定的全部案款,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巫溪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巫法民初字第0139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于2016年8月2日结案。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