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湘0103执640号申请执行人邓超,男。被执行谢伟,男。被执行李波,男。上述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已于2016年7月12日审结,该案(2015)天民初字0008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现被执行人应付申请执行人���款本金350000元,违约金219208元,逾期履行利息10106元(暂计算至2016年8月1日),并应承担案件受理费11275元、案件执行费5150元,共计595739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谢伟、的银行存款595739元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聂洪祥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日代理
书记员 王 琪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