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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川1725执446号

吴燕中、李小琼与被执行人杨明、罗春梅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渠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02
公开日期
2016-12-26
所属地区
渠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四川省渠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川1725执446号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吴燕中、李小琼与被执行人杨明、罗春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杨明、罗春梅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杨明、罗春梅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