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晋0802执669-1号申请执行人任玉萍,女。被执行人康书恩,男。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任玉萍与被执行人康书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责令被执行人康书恩在2016年5月12日前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康书恩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16年5月13日作出(2016)晋0802执669号执行裁定书,查封、冻结了被执行人康书恩在运城市永通钢铁炉料有限公司的股权15959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二百四十七条规定,
裁定如下:拍卖被执行人康书恩在运城市永通钢铁炉料有限公司的股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宁 伟
审判员 张 荣
审判员 侯普收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日
书记员 王 媛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