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陕0824执1812号申请执行人马江,男。被执行人曹敏,女。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马江与被执行人曹敏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在执行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6)陕0824执181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折宝明
审判员 雷斌琦
审判员 罗振林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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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人马江与被执行人曹敏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陕0824执1812号申请执行人马江,男。被执行人曹敏,女。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马江与被执行人曹敏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在执行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6)陕0824执181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折宝明
审判员 雷斌琦
审判员 罗振林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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