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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晋0823执527号

申请人山西闻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燕江辉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决定书

法院
闻喜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02
公开日期
2017-11-28
所属地区
闻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山西闻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燕江辉

裁判文书全文

山西省闻喜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晋0823执527号

申请执行人:山西闻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燕江辉,男,汉族。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山西闻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燕江辉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燕江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决定如下:将燕江辉(身份证号码*******************)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执行员  王银珠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日

书记员  韩 洲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