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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云2923执240号

杨文忠与车联怀、廖建涛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祥云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02
公开日期
2016-10-29
所属地区
祥云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杨文忠,车联怀,廖建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云南省祥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云2923执240号申请执行人杨文忠,男,汉族,48岁。被执行人车联怀,男,汉族,44岁。被执行人廖建涛,男,汉族,43岁。杨文忠与车联怀、廖建涛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云2923民初46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自动履行了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祥云县人民法院(2016)云2923民初46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郑艳萍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日

书记员  张学法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