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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川0132民初1326号

蒋伟与谭进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新津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02
公开日期
2017-05-04
所属地区
新津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蒋伟,谭进波

裁判文书全文

四川省新津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川0132民初1326号原告蒋伟。被告谭进波。本院在审理原告蒋伟诉被告谭进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蒋伟在接到本院发出的书面催缴通知后,未在指定期限内按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又未提出缓交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此页无正文)

审判员  李静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日

书记员  朱勇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