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0982执1370号申请执行人杨顺朋,男,1971年7月29日生,汉族,现住河北省任丘市。被执行人王杰香,女,成年人,汉族,现住任丘市。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2016)冀0982民初304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王杰香至今未全部履行。申请执行人杨顺朋于2016年7月26向本院申请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2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王杰香的存款20000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金延凯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日
书记员 李海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