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渝0115民初5474号原告罗某某,男,1967年10月9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长寿区。委托代理人鲜桂洪,重庆市长寿区长寿湖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周某某,女,1968年2月17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住重庆市长寿区。
原告罗某某诉被告周某某扶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7月19日立案。
原告罗某某于2016年8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罗某某撤诉。案件受理费免收。
代理
审判员 李中梁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日
书 记 员 汪静颖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