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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1729执297号

赵河工与刘建勋、赵文政、张运青、罗世新、李冬旭、罗学堂执行决定书

法院
新蔡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02
公开日期
2017-09-28
所属地区
新蔡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豫1729执297号本院在执行赵河工与刘建勋、赵文政、张运青、罗世新、李冬旭、罗学堂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刘建勋、赵文政、张运青、罗世新、李冬旭、罗学堂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刘建勋、赵文政、张运青、罗世新、李冬旭、罗学堂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