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闻喜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晋0823执215号
申请执行人:王石郎,男,汉族。
被执行人:王希龙,男,汉族。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王石郎与被执行人王希龙为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王希龙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决定如下:将王希龙(身份证号码*******************)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执行员 张建国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日
书记员 韩 洲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