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曾都民初字第01996-2号原告张念,随州人。原告张传奇,随州人。法定代理人张念,男,1984年11月1日出生,汉族,随州人,住址同上。系张传奇父亲。原告张德员,随州人。被告孙克忠,个体随州人。被告王文艺,个体,随州人。被告曾都区华艺装饰设计部负责人徐江涛,经理。经营场所曾都区新万基现代城12号101-102被告徐江涛,随州人。被告肖晴,随州人。被告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随州供电公司(简称随州供电公司)。负责人孙鹏,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念、张传奇、张德员与被告孙克忠、王文艺、曾都区华艺装饰设计部、徐江涛、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随州供电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5年10月13日作出的(2015)鄂曾都民初字第01996号民事裁定书,对被告徐江涛、白念共同购买的曾都区新万基现代城12号101-102号门面房屋一套(房产预售号为:20152351)予以查封,因原告已撤回对被告曾都区华艺装饰设计部、徐江涛的起诉,于2016年7月26日申请解除对上述财产的查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09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解除对被告徐江涛与白念共同购买的曾都区新万基现代城12号101-102号门面房屋(房产预售号为:20152351)的查封。
审 判 长 杨友元
人民陪审员 郭志国
人民陪审员 冯光学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日
书 记 员 周宗申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