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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 2016年
- 8月
- 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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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6-08-02
- 公开日期
- 2017-06-29
- 所属地区
- 重庆市
- 案件类型
-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 一审
- 当事人
-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上海宝滨工贸有限公司,周晓斌,周炜炜,潘家铃,连云港市泰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郑自信,刘颖,上海固和实业有限公司,郑爱琼,吕康乐,华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浩涛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华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宏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华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上海宝滨工贸有限公司,周晓斌,周炜炜,潘家铃,连云港市泰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郑自信,刘颖,上海固和实业有限公司,郑爱琼,吕康乐,华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浩涛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华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宏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华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暂未收录该文书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