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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渝一中法民初字第00976号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与上海宝滨工贸有限公司、周晓斌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02
公开日期
2017-06-29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上海宝滨工贸有限公司,周晓斌,周炜炜,潘家铃,连云港市泰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郑自信,刘颖,上海固和实业有限公司,郑爱琼,吕康乐,华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浩涛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华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宏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华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上海宝滨工贸有限公司,周晓斌,周炜炜,潘家铃,连云港市泰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郑自信,刘颖,上海固和实业有限公司,郑爱琼,吕康乐,华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浩涛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华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宏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华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暂未收录该文书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