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鱼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827执668号申请执行人马素芹,女,1959年6月28日出生,汉族,住鱼台县。被执行人林久福,男,1955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住鱼台县。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鱼台县人民法院(2016)鲁0827民初412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全部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林久福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鱼台县支行工资10万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李峰祖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日
书记员 蒋路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