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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渝0116民初8091号

黄太元与杨镇全、四川省同创伟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02
公开日期
2016-11-18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当事人
黄太元,杨镇全,四川省同创伟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

裁判文书全文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渝0116民初8091号

原告:黄太元,男,汉族,1974年6月19日出生,住重庆市江津区。

被告:杨镇全,男,汉族,1965年2月6日出生,住重庆市江津区。

被告:四川省同创伟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广安市广惠街***号。

法定代表人:徐天辉,经理。本院受理原告黄太元与被告杨镇全、四川省同创伟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因涉案工程位于云南省瑞丽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移送云南省瑞丽市人民法院审理。

审判员  周思远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日

书记员  周 寒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