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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京0114民初9269号

李小锋与王小彤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02
公开日期
2017-03-21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京0114民初9269号原告李小锋诉被告王小彤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6年8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小锋撤诉。案件受理费六百零六元由原告李小锋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杨帆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日

书记员  周静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