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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1724执134号

谢军见与郭胜利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正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02
公开日期
2017-07-18
所属地区
正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谢军见,郭胜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正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1724执134号申请执行人谢军见,男,汉族,1974年11月19日出生,住正阳县。被执行人郭胜利,男,回族,1972年7月13日出生,住正阳县。本院在执行谢军见申请执行郭胜利合同纠纷一案中,按照正阳县人民法院(2015)正民初字第1011号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郭胜利已履行完毕,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河南省正阳县人民法院(2015)正民初字第1011号民事调解书。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何希贵

审判员  史学金

审判员  李 强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日

书记员  蒋大山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