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冀0102民初字第2692号原告苏洁,男,1981年9月26日出生,汉族,住石家庄市长安区。被告张瑶,女,1993年9月25日出生,汉族,现住石家庄市桥西区。本院在审理原告苏洁诉被告张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苏洁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苏洁负担。
审 判 员 武晓彬
人民陪审员 樊立成
人民陪审员 王海霞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日
书 记 员 王爱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