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0922执恢24号申请人陈忠清,男,1969年7月1日出生。被执行人周丽娟,女,1961年5月13日出生。案由:买卖合同纠纷案号:(2016)湘0922执恢24号执行依据:(2014)桃民二初字第146号判决书执行经过: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桃民二初字第146号判决书,于2016年8月1日立案受理,并于2016年8月2日向被执行人周丽娟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既向申请人陈忠清支付货款7591元,并承担本案件执行费57元。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陈忠清与被执行人周丽清达成了调解,且被执行人已按协议内容全部履行完毕。本案于2016年8月2日执行和解结案。执行员 刘芳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日
书记员 刘洋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