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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1702执1495号

申请执行人李娜与被执行人吕伟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02
公开日期
2016-08-26
所属地区
驻马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李娜,吕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1702执1495号申请执行人李娜,女,1985年08月15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吕伟,男,1983年05月16日出生,汉族。申请执行人李娜与被执行人吕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驿民初字第5198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吕伟的银行存款及其他收益3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姜树华

审判员  王录坡

审判员  王永强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考春生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