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县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执行结案通 知 书(2016)湘1322执740号
申请执行人:欧忠勇,男。
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化支公司。负责人李彤,该公司经理。你们双方于2016年8月2日履行了(2016)湘1322民初578号民事判决书。另收取执行立案费200元,并已交接清楚,故此,该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邹铁斌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日 更多数据:
欧忠勇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化支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新化县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执行结案通 知 书(2016)湘1322执740号
申请执行人:欧忠勇,男。
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化支公司。负责人李彤,该公司经理。你们双方于2016年8月2日履行了(2016)湘1322民初578号民事判决书。另收取执行立案费200元,并已交接清楚,故此,该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邹铁斌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