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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渝0104执1037号

重庆路龙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曾友谊借款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02
公开日期
2017-11-17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重庆路龙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曾友谊

裁判文书全文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渝0104执1037号申请执行人重庆路龙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华岩镇共和村综合大楼,组织机构代码70944298-1。法定代表人何昌杰,该公司经理。被执行人曾友谊,男,汉族,生于1977年6月1日,住重庆市大渡口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重庆路龙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曾友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向不动产登记中心、车辆管理所、银行、工商管理部门查询,未发现曾友谊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经征求申请人意见,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截止2016年8月2日,被执行人尚欠申请人借款1.8万元、受理费250元、公告费600元未付。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2016)渝0104执1037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终结。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时,可随时持民事判决书和本裁定书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全斗成

审 判 员  张立富

代理

审判员  徐 轩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日

书 记 员  陈辽凤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