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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冀0791执467号

孙捷、张景峰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02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孙捷,张景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河北省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0791执467号申请执行人孙捷,男,1977年2月15日出生,汉族,住张家口经济开发区。被执行人张景峰,男,1980年6月19日出生,汉族,住张家口经济开发区。本院在执行孙捷申请执行张景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私下达成了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主动撤回了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冀0791民初49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杨宇一

审判员  李志海

审判员  张雁东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日

书记员  袁润芝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