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苏0707执3262号本院在执行单兰壮与庄顺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庄顺高长期逃避债务,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法律文书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庄顺高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日
单兰壮与庄顺高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决定书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苏0707执3262号本院在执行单兰壮与庄顺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庄顺高长期逃避债务,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法律文书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庄顺高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