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浙0782执6422号申请执行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被执行人金华名亨饰品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96452546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金义商初字第06508号,依法向被执行人金华名亨饰品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金华名亨饰品有限公司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金华名亨饰品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六条、第四百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的规定,现
裁定如下:冻结金华名亨饰品有限公司(证件号码:)在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的65×××85的存款人民币25084046元,先冻结12个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郭翔峰AUT())O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日
书记员 蒋彩萍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