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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683执1543-2号

申请执行人王艺雪与被执行人董玉婷、董晓俞继承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莱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02
公开日期
2016-12-01
所属地区
莱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王艺雪,董玉婷,董晓俞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683执1543-2号

申请执行人:王艺雪,女,1991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城镇居民,住莱州市。

被执行人:董玉婷,女,1972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城镇居民,住莱州市。

被执行人:董晓俞,女,1992年10月31日出生,汉族,城镇居民,住莱州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艺雪与被执行人董玉婷、董晓俞继承纠纷一案,于2016年5月18日作出(2016)鲁0683执1543-1号执行裁定,查封了被执行人董玉婷所有的轿车一辆。现因本案债务已经清偿,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解除本院以(2016)鲁0683执1543-1号执行裁定对被执行人董玉婷所有的轿车一辆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邓惠军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日

书记员  李洪舜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