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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1403民初2302号

XX与杨明波、钱玉中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02
公开日期
2016-09-04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当事人
XX,杨明波,钱玉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1403民初2302号原告XX,男,1978年7月12日出生,汉族。被告杨明波,男,1969年5月8日出生,汉族。被告钱玉中,男,回族,1966年7月25日出生。本院于2016年5月12日立案受理了原告XX与被告杨明波、钱玉中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案情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杨晓红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日

书记员  徐 力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