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京0105民初28002号
原告: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金台西路2号。
法定代表人:牛一兵,总裁。
委托代理人:刘佳佳。
被告:中国皮革协会,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茂大厦C2座702室。本院在审理原告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皮革协会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
本院认为,原告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以双方纠纷已经自行和解为由申请撤诉,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原告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缴纳)。
审判员 崔树磊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日
书记员 杨品琛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