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江陵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鄂1024执144号申请执行人杨劲松,男,1970年5月14日生,汉族,住湖北省石首市。被执行人张仁信,男,1969年11月19日生,汉族,住江陵县。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鄂江陵民初字第00740号民事判决书,于2016年7月29日向被执行人张仁信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张仁信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和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张仁信在金融部门的存款61450元;或扣留、提取其价值相等的收入;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价值相当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杨志红
审判员 李 彪
审判员 熊 涛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日
书记员 范信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