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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12执85号

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与曾德长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02
公开日期
2017-10-19
所属地区
湖南省怀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曾德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湘12执85号申请执行人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三乐路19号,组织机构代码61764252-1。法定代表人方洪波,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邬建辉(特别授权),男,汉族,1990年11月8日出生。被执行人曾德长,男,1953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怀中民二初字第226号民调解书,于2016年7月4日立案执行,因被执行人曾德长的户籍及财产在湖南省辰溪县人民法院管辖区内,为便于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第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2014)怀中民二初字第226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人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曾德长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由辰溪县人民法院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王立志

审 判 员  唐锦山

审 判 员  彭湘平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日代理

书记员  李生龙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