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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川0107民特29号

刘某全申请宣告刘某萍死亡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02
公开日期
2016-09-01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刘某全,刘某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川0107民特29号申请人刘某全。被申请人刘某萍。本院在审理刘某全申请宣告刘某萍死亡一案中,申请人刘某全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代理

审判员  陈曦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日

书 记 员  杨锐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