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1702执1506号申请执行人张秀琴,女,1980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遂平县。被执行人戚志新,男,1973年07月0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被执行人刘文庆,男,1972年10月4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申请执行人张秀琴诉被执行人戚志新、刘文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驿民初字第6055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划拨、提取被执行人戚志新、刘文庆的银行存款及其他收益6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书阁
审判员 张建军
审判员 王录坡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日
书记员 袁鹏建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