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沪0110民初7891号原告李奇,男,1984年11月5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宝山区。委托代理人陈俊娣,上海永盈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刘晓栋,上海永盈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上海煜翔体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法定代表人刘振意,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刘弘。
原告李奇诉被告上海煜翔体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合伙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因本案案情复杂,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程建婷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日
书记员 田继龙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