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1426民初1497号
原告:姚恩星,男,汉族,住山东省平原县
被告:冯力,男,汉族,住山东省平原县。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8月2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姚恩星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闫长利二Ο一六年八月二日
书记员王伟 来源:百度“”
姚恩星诉冯力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1426民初1497号
原告:姚恩星,男,汉族,住山东省平原县
被告:冯力,男,汉族,住山东省平原县。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8月2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姚恩星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闫长利二Ο一六年八月二日
书记员王伟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