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桂0202执484号申请执行人周世龙。被执行人莫六五。被执行人李敏容。在执行周世龙与莫六五、李敏容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周世龙于2016年5月28日向本院递交《撤回执行申请书》,周世龙表示由于被执行人莫六五、李敏容与第三人彭少明之间的债权债务不明确,不能实现申请人周世龙的代位权。周世龙要求撤回对被执行人莫六五、李敏容的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周世龙要求撤销申请的意思真实,符合法律规定,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对本院(2015)城中民二初字第243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林秀耀
审 判 员 罗安长
审 判 员 招幸龙
二〇一六年八月一日代
书记员 刘翰璁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