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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305民初3030号

李虎伟与金帝餐饮娱乐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01
公开日期
2016-11-21
所属地区
洛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当事人
李虎伟,金帝餐饮娱乐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0305民初3030号原告李虎伟。被告金帝餐饮娱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保国。本院在审理原告李虎伟诉被告金帝餐饮娱乐有限公司为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中,因将被告名称写错,原告李虎伟于2016年8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李虎伟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虎伟撤回起诉。本案诉讼费5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李虎伟负担。

审判员  李晶晶

二〇一六年八月一日

书记员  杨静静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