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1002民初3534号原告李××。被告于××。本院在审理原告李××与被告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李××在法定期限内,未预交诉讼费用,亦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员 徐国建
二〇一六年八月一日
书记员 刘 芳 更多数据:
原告李××与被告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1002民初3534号原告李××。被告于××。本院在审理原告李××与被告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李××在法定期限内,未预交诉讼费用,亦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员 徐国建
二〇一六年八月一日
书记员 刘 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