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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002民初3534号

原告李××与被告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01
公开日期
2018-07-20
所属地区
威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李××,于××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1002民初3534号原告李××。被告于××。本院在审理原告李××与被告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李××在法定期限内,未预交诉讼费用,亦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员  徐国建

二〇一六年八月一日

书记员  刘 芳 更多数据: